“这根本不是1毛钱的事!”10月3日,辽宁大连,国庆黄金周期间,一男子邀请几个朋友到餐馆吃饭。用餐结束后,作东的男子拿着账单到收银台买单时发现,收银员收取的金额与账单上写的金额不一致。
原来,账单上明明写着的是.9元,可收银员却收了男子元。这年头谁也不缺这1毛钱,但是男子还是想问个究竟。凭什么要多收1毛钱。结果收银员的回复,直接让男子气炸了。
收银员说,他们餐厅收费是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的。也就是说,当零头数小于5时,他们就会抹零去除;反之就会往进一位加1计算金额。
可当男子提出质疑时,收银员却一脸不耐烦地,直接拿起手机说道,你如果差那1毛钱,我自己给你转回去。男子一气之下,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正如前面所说,男子根本不是在意被多收了1毛钱。其只是想搞清楚,餐厅多收1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因为一个人多收1毛,长年累月每个客人都多收的话,那累积下来的数字也不是小数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
也就是说,男子作为一名消费者到餐厅消费,那么其一方有权知道自己在餐厅消费时的具体消费情况,而餐厅作为经营者,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其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换而言之,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说,餐厅不仅要明明白白标好每个菜品的价格,同时还要如实告知消费者其一方具体是如何收费的。
2、从价格法的角度来评价,该法明确规定,商家必须明码标价,且必须是按时收取费用。
具体来说,消费者具体消费是多少,餐厅少收可以向消费者索要,索要不成可以报警解决纠纷。反之,餐厅多收费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注意!违法与否不以相差金额来确定。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只能收.9元,多收1分也是违法行为。只是违法情节轻重之分而已,但不影响行为的定性。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3、从民法典来说,餐厅属于违约行为
具体而言,男子到餐厅消费,双方形成的是消费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餐厅只能收取.9元。当然,男子也不能少付钱。
注意!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双方合同没有具体约定时,应当以交易习惯来确定。
意思就是说,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消费金额有零头数不便于现金结算时,该如何处理的话,就以市场交易习惯处理。商家说四舍五入的方式收费就是市场交易习惯。
但是,《民法典》同时还规定,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悖。
换而言之,即便商家的做法真的是所谓的市场交易习惯,也会因这种习惯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视为无效。
最后,笔者认为,男子并不是差那1毛钱而与收银员理论,只是较真而已。事实上我们需要更多喜欢较真的人来监督商家的行为,因为只有更多的人一起来监督,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我们要为男子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