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我买的单里为什么有一份纸巾?我没有用过啊,给我退了吧。”“这是自动下单的,点了不能退”“没用过也要我买单?点菜时并没有告诉过我啊!”近日,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2元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使用的小程序点选,将“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目前,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顾客并没有点纸巾,却成为自动下单的“必点商品”,甚至不仅没有告知,还不能取消,明显给人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的感觉,真可谓活脱脱强制消费、捆绑消费的嘴脸。尽管“必点”纸巾才2元钱,根本不算多,但被强制消费的感觉不好受。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既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也是“暗度陈仓”般违法行为。一方面,《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另一方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3条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讽刺的是,不少消费者往往因涉及金额不大,或者碍于面子不计较,往往一并买单了之。实际上,涉事火锅店正是利用多数人不计较的心态,才设置这样的套路。
好在还有善于叫板的消费者,在和饭店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愤而投诉。而市场监管部门也认真履职并作为,对该火锅店进行了查处,简直大快人心。
不过,因扫码自动下单搭售2元的纸巾就被罚款2万元,该火锅店很可能会感到冤枉,说不定连无关的消费者都可能觉得罚得过重。但性质比较恶劣,即便是顾客要求退款也不给退,甚至可能搭售了很多,被如此处罚一点也不冤枉。
事实上,线上扫码下单搭售纸巾,线下点菜同样如此,且很普遍。如出一辙的是,餐馆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有顾客坐上桌,就一个劲地往桌上放纸巾,甚至可能按人头一人一包摆放,既不问消费者要不要,也不告诉用不完没开封的可以退。但有的顾客用不了这么多,想退也不好意思;有的想用自己带的也没法退,何尝不是对消费者实实在在的冒犯和不尊重?
更重要的是,扫码自动下单搭售纸巾涉嫌违法,未征求消费者意见直接在餐桌上摆放纸巾,同样让消费者有种被强迫的感觉,显然也涉嫌违法。既然吃饭“必点”纸巾被罚,只要消费者不说话就“默认摆放”,是不是也该处罚呢?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吃饭“必点”纸巾被罚,直接“默认搭售”也该处罚。只不过,没有人举报也就不好处罚。关键是,消费者也好,餐馆也罢,均应认识不能强制消费,也不能“默认搭售”,尤其是对餐馆而言,应先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的意见,并按消费者的意愿做事,明码标价提供纸巾消费服务,才不至于“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