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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权成都青花椒商标侵权纠纷案终审

年,四川多家餐馆被告,起诉这些店的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年11月、12月,起诉了数十家四川的餐馆,起诉理由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青花椒”商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这些餐馆擅自在其经营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点菜单、店内背景墙等处使用,侵犯其商标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该公司认为,自己注册了“青花椒”商标,这些餐馆侵权了。另一方面,被起诉的四川餐馆则认为,青花椒是调味料,用它做招牌不能算侵权。

年1月13日,四川高院公开二审审理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一审受理费元,二审受理费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使用青花椒标识不构成涉案商标专用权侵权,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事实和使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

案情回顾:

年4月6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第号注册商标,其商标内容为从上至下排列的“青花椒”文字。年9月7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取得第号注册商标,商标内容为横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样,左侧带有云朵状的花椒图案。年6月21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取得第号注册商标,商标内容为横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样,上方带有云朵状的花椒图案。

年9月,该公司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擅自在店招使用“青花椒”字样,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立即停止侵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号、第号、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赔偿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年12月中旬,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老板邹先生收到判决书,一审被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元及合理开支元,共计元。”邹先生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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