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设最低消费额“门槛”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今后将成违法行为。《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对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为制止浪费“撑腰”,法规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本市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自助餐经营者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消费者协会则可对以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式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予以批评教育。(记者高枝张楠)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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