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家面馆推出大胃王挑战套餐,只要花49元购买套餐,并在10分钟内吃完,就可以参加抽奖。一男子买了套餐,也在规定时间内吃完,并抽中二等奖——免费在餐馆吃七顿。可他却怀疑商家在套餐中做了手脚。
侯先生是一位美食爱好者,比较能吃,他在网上看到一家面馆推出一款大胃王挑战套餐,套餐小吃比较多,他想挑战一下自己,就团购了该套餐,并和面馆老板电话确认,这个活动还有效,后前往餐馆。
从活动页面上看,套餐包含两斤面条,蘸料及八份小菜,规则是在10分钟内吃完,可以免费参加抽奖。
到店后商家先上了两斤面条,又上了汤汁(在他们东北叫卤),又上了一盘菜,菜里有包心菜,几片肉和西红柿,上面有一个切两半的卤蛋。侯先生觉得好奇,就拍了照片。
侯先生9分多钟就吃完了,吃完后又问老板,老板让他抽个奖,他抽了二等奖,老板说可免费在餐馆吃7顿18元以下餐品。
吃完饭,侯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套餐好像没上齐!从网上套餐详情看,有面条,香煎鸡排,香卤肋排,包肉福袋,卤蛋,肉肠,沾面汁,南瓜,西兰花,木耳丝各一份,放在一个个小盘子里。
实际他吃的只有两斤面条,沾面汁,一个卤蛋,一盘烩菜,其他小吃都没有,跟他团购东西不符。
侯先生说可以接受量少,但不允许没有。他向工商部门反映,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面馆负责人说侯先生这是断章取义,不止照片上这些东西,还有其他东西侯先生没拍,还有一个小碟,放了包肉福袋和鸡排,鸡排是切成小块的。
侯先生认为老板不说实话,面馆老板说讲话要讲理。两人一言不合争执起来。
侯先生要求查看录像,老板说那个角落是死角,监控照不到。
后来老板松口承认肋排确实没有,取消掉了,改成猪软骨了,西兰花改成菠菜了。
套餐内容有改动,团购前没有告知消费者侯先生。面馆老板承认是他疏忽。目前详情页面上他们已经做了修改。
最后面馆老板当面向侯先生道歉,在能接受的范围内可以给侯先生补偿,双方和解。
观看网友的评论,主要分为两个观点,一方认为侯先生是钻牛角尖,太较真了。如果面馆把小菜都上了,他能10分钟吃完吗。
另一方认为面馆老板投机取巧,不诚信经营,想做广告还舍不得,玩不起就不要玩。
我们遇到这样被商家欺诈的情况时,有不少人,就会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哪有那么多时间,为了这个事耗费时间,再说脸皮也没那么厚,根本不好意思找人家。
侯先生刚开始也是这么想的,餐品量多少不重要,关键是一定要有。可事实上更过分,承诺的餐品根本就没有。
也有消费者这时可能会想,反正49元已经饱餐一顿,还能免费再吃7顿饭,怎么着都是划算的,商家即使有点小瑕疵也就算了。
面馆可能就是掐准了大部分消费者的心理,不会因为这一点瑕疵就找上门,他肯定没有料到,还真有侯先生这样较真的人。
有网友说作为商家要有契约精神。
这个契约精神是从合同法角度来讲的,商家在网上做的套餐团购,实际上是一种广告宣传,在合同法属于要约,消费者看到宣传购买,到店消费,属于承诺,餐馆和消费者之间形成消费的合同关系。
那么餐馆“要约”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否则餐馆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有网友说商家不诚信。这是从消费者保护法角度来说的。消费者在网上团购套餐,面馆在网上关于套餐的宣传是一种广告行为,套餐里包含的餐品内容和实际吃饭的不符,面馆是虚假广告故意诱导消费者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这是欺诈行为。
消费者是看到详情页面上有肋排等小吃,才购买的套餐,实际上他根本就没吃到,宣传与实际不符。
商家先是误导了消费者购买套餐,又擅自更改套餐内容,而没有告知消费者,也没有在页面备注“图片仅供参考”。
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元的,为元。
面馆一个不经意的行为,就触犯了两条法规,现在网友们还会不会说侯先生小气,钻牛角尖?
侯先生这是给面馆上了一课,什么叫作诚信经营,什么叫作契约精神。也希望商家吸取这次教训经验,诚信经营的路上越做越好。
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侯先生这样的“较真”人,这样商家才能更加诚信经营,不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我是本地分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