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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判了抢注半城烟火半城仙属违法

泉州某广告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注册为商标后将使用该商标的餐饮店告上法庭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了系广告公司违法!

“半城烟火半城仙”,已经成为泉州城市的标志性名片。早在年,东南早报就刊发《半城烟火半城仙》文章,积极推介泉州城市文化。泉州文旅部门加强推广,“半城烟火半城仙”也成为与泉州紧密相关的宣传标识。01年,某广告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注册为商标后,对某餐饮店使用该标语进行宣传提起诉讼。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此案。据悉,该案是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

泉州古城随处可见“半城烟火半城仙”的生活气息。(王柏峰/摄)

起诉

使用相关标语图片

餐饮公司被索赔10万元

01年8月和9月期间,某广告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了“半城烟火半城仙”的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分别为第35类和第43类,包括“广告宣传、市场营销、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会计、销售展示架出租、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以及住所代理、流动饮食供应、酒店提供的餐饮供应服务、饭店、餐馆等范围”。0年6月10日,某广告公司签署了一份“品牌授权书”,准备把商标授权给拟成立的“泉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但因该公司长期未成立,授权已终止。03年6月5日,某广告公司经取证发现,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的店铺,传了多张带有“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字的宣传图片,售卖茶饮、果汁等饮料。某广告公司认为,餐饮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权。在申请证据保全后,某广告公司将餐饮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餐饮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庭审

文旅部门打造标语

餐饮公司认为遭恶意抢注

该案审理期间,泉州市中院依职权向泉州市文旅部门调取“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城市形象宣传推广的相关证据。年,《东南早报》发表文章《半城烟火半城仙》。年开始,文旅部门刊印《半城烟火半城仙——寻访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泉州》的旅游手册向公众发行。年,文旅部门发布《半城烟火半城仙》的泉州城市旅游宣传片并在多平台进行播放,该宣传片在单天点击量达50万人次,获年度博鳌国际旅游奖“年度短视频创意榜”大奖。近几年,相关部门多次推出以“半城烟火半城仙”为题目的文章推荐泉州旅游。

庭审期间,餐饮公司认为,“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源自泉州文旅部门倾心打造的标语,早在年就作为城市宣传语出现在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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