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健康路上一家餐馆因油烟净化器未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被卫辉市城市管理局罚款元。这也是卫辉市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4月3日上午,卫辉市城市管理局餐饮油烟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市区巡查中发现,卫辉市健康路一家餐馆油烟净化器损坏没有正常使用,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据执法人员介绍,油烟净化器是指烹饪和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饮食业油烟是城市中仅次于汽车尾气的大气污染源,所以不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净化器不能正常使用的餐馆,是要受到处罚的。
据了解,这家餐馆的油烟净化器因为长时间不进行清洗维护,造成设备损坏。需要注意的是,这家餐馆油烟净化器因故障停止工作后,餐馆负责人没有及时维修和更换,直接将油烟直排到大气中,造成环境污染。
这家餐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随后,卫辉市城市管理局餐饮油烟管理办公室对该餐馆开出元罚单。目前,罚款已经执行到位。据了解,这也是卫辉市开出的第一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