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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汤梦丹
近日,家住周王庙镇的张先生向本报报料,他在乡镇一家菜馆里吃了顿中饭,实际只消费了多元,却被收了元。很多乡镇饭店长期以来没有明码标价,消费以后又不给客户单子,一瓶普通椰汁卖25元,存在欺客斩客现象。
记者联系上了张先生,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3月15日中午,他与家人和几个亲戚来到镇上一家餐馆吃中饭,8个人共点了11个菜。“当时,所有的菜都没有标价格,我没有一一问过去,就问了一个青蟹年糕的价格,老板娘告诉我,是元。”
中饭吃得差不多了,下午还有事,张先生匆匆来到吧台结账。“当时,老板娘没给我单子,只跟我说元。我付了钱,但觉得有些贵了。”
晚上,张先生想起这件事。便拿出纸笔,把昨天吃的菜都写在了纸上。他是乡镇饭店的常客,每个菜的价格大致都知道。这样一算,愈发觉得有问题。
于是第二天,他来到餐馆,想问个究竟。餐馆老板娘翻出一张手写的单子,拿出一对,果然有问题。“有两个菜,她重复算了两遍,多算了元钱。”张先生有些气愤,最后,餐馆退还了多收的元钱。
“我们乡镇上的饭店、超市,不明码标价,多算钱是常事。”张先生说,“我这件事就想提醒一下大家,如果遇到不明码标价,还不给单子的事时,要留一个心眼,不要被他人乘机骗了。”
记者咨询了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如果经营者有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