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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宜春服务区,新冠初筛阳性张某6位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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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病例

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公告

年3月30日,袁州区疾控中心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函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病例张某某于3月27日19:12至28日3:06从省外自驾经过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南昌至长沙方向)。接到协查函后,我区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经排查,陶某某、易某某、陈某某3人于同一时间段在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工作,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陶某某等3人已落实了集中隔离措施,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排查到次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3月30日,取环境样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密接者到过的主要场所按要求进行消杀。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密切接触者陶某某等3人在袁州区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密切接触者1(陶某某)3月27日19:40下班后骑电动车从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返回怡兰花园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3月28日9:45和同事陈某某乘坐私家车(苏E·01P03)前往温汤镇,10:15到温汤镇逛街,11:00到温汤镇温泉路“风味餐馆”用餐,12:05由同事开车送回怡兰花园住处。14:30骑电动车与儿子一起到达袁州区泸州北路号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急救中心对面)办理业务,15:00返回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3月29日15:10骑电动车与儿子一起到达袁州区泸州北路号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急救中心对面)办理业务,16:00骑电动车前往鼓楼路“大东”鞋店和“倾城依恋”服装店购物,17:30乘坐23路公交车(期间佩戴口罩),17:50返回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3月30日8:10自驾私家车到达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于17:30由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密切接触者2(易某某)3月27日19:00在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搬货物,19:30返回宜春服务区南区宿舍,自述之后未外出。3月28日8:30在服务区内工作,13:30到员工食堂用餐,13:45返回宿舍,14:00继续在服务区内工作,17:30与同事一起在服务区南区宿舍楼下烧烤,18:30返回宿舍,自述之后未外出。3月29日10:00自驾私家车与同事一起到新余服务区检查,13:30到新余市新余学院旁“小厨房”餐厅打包中餐。13:45离开餐厅,14:05到新余市渝水区沙土街“恒生超市”询问事项,14:59返回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全程佩戴口罩)。自述之后未外出。3月30日8:30在服务区内开始工作,12:00左右独自到食堂吃饭,12:15返回宿舍。于17:30由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密切接触者3(陈某某)3月27日21:00下班后骑电动车从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返回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弯田村算坑组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3月28日7:00骑电动车送弟弟去渥江中学上学,7:30骑电动车去彬江镇彬兴路1号其姑姑家,于8:43到达其姑姑家。13:00返回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3月29日06:30骑电动车前往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06:40到达,07:00在“一心一客”自助餐厅内吃早饭,08:00-14:30一直在“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期间佩戴口罩),14:40返回住处。16:30再次骑电动车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21:00下班之后返回服务区宿舍,自述之后未外出。3月30日上午一直在服务区宿舍未外出,于17:30由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请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瞒报,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年3月30日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病例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公告

年3月30日,袁州区疾控中心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函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病例张某某于3月27日19:12至28日3:06从省外自驾经过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南昌至长沙方向)。接到协查函后,我区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经排查,谢某某、易某某、杨某某3人于同一时间段在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工作,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谢某某等3人已落实了集中隔离措施,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排查到次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3月30日,取环境样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密接者到过的主要场所按要求进行消杀。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密切接触者谢某某等3人在袁州区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密切接触者1(谢某某)

3月27日21:30下班后骑电动车从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返回渥江乡湾田村算坑二组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

3月28日7:00骑电动车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13:50返回住处。16:30再次骑电动车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21:30返回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

3月29日7:00骑电动车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13:50返回住处。16:00骑电动车到宜春服务区南区加油站交材料(期间佩戴口罩),16:30步行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21:30返回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

3月30日7:00骑电动车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于17:30由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密切接触者2(易某某)

3月27日20:30下班后步行从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返回渥江镇湾田村枫坪组自建房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

3月28日10:00步行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14:30返回住处。17:00再次步行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21:30返回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

3月29日步行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13:30返回住处。16:30再次步行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19:30返回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

3月30日9:00步行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于17:30由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密切接触者3(杨某某)

3月27日21:30下班后骑电动车从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返回宜春市渥江镇湾田村一组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

3月28日6:30骑电动车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13:30返回住处。16:30再次骑电动车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19:30返回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

3月29日17:30骑电动车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21:30返回住处,自述之后未外出。

3月30日10:00骑电动车到宜春服务区北区“一心一客”自助餐厅上班,于17:30由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请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有瞒报,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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