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来到餐馆吃饭,但对方的穿着举动很快就引起了老板的注意,总感觉这个人有点眼熟。吃完饭后,女子突然说吃到异物让老板免单,这时老板意识到,前两天刚在其他同行视频中见到她,甚至连衣服都没换一下。
饭店老板回忆说,前两天就看到一位同行发的监控视频,就是这名女子,她自己带了一个卡片类的小道具去餐馆吃饭,快吃完的时候,就把“道具”放到食物里一起搅一搅,然后就找来服务员,声称自己被异物塞到牙了,牙好像要出血。就被店家免单放走了,可后来查询监控后,才发现异物是女子自己带过来的,就把视频发到了网上。
本来看到这个视频,感觉挺气愤的,但万万没想到,这种事也轮到了自己身上,正是第一位商家视频中的女子,来到了老板的店里。
起初,老板只是感觉对方有点眼熟,但还没认出来,随后发现女子进店后不看菜单,反而头往上看,估计当时就是在看摄像头。果不其然,马上吃完饭的时候,女子故伎重施说自己吃到了东西。而老板也完全没给面子,表示前两天刚在抖音上看到她。女子也不吭声了,赶快把饭钱支付就离开了。
很明显,这名女子做这种事情应该不止一次了,但她没料到的是,现在网络如此发达,而世界又那么小,偏偏自己的行为就被这家店老板发现还被戳穿。
说实话,这种人真的挺没意思的,现在走到哪都有摄像头,之所以能够用这种方法免单,不是自己的技术有多高超,而是大多数的商家不愿意为了八百十块钱斤斤计较,如果真的遇到较真的商家选择报警,那女子是要受到严惩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店家选择报警,恐怕女子就不是付个款就能离开的问题了,很可能前账后账一起算一下,当然,这只是免单的情况下。如果女子有要额外的索赔,那情节就更严重了。
《食品安全法》规定,顾客在购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菜品、食品后,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有的人就是利用这一点,把异物放进食品中,伪造事实,获取利益。但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就不是拘留几天的问题了。
吃饭付钱,天经地义。指着这种方式来吃白食。早晚有一天可以实现免费的牢饭。所以建议商家,遇到这种人应及时收集证据,报警处理。让她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