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厦门晚报
4月11日
厦门晚报报道了
莲花一餐厅公然兜售孔雀
此事不仅引发市民们的热议
也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
12日9时许,记者再次来到涉事的餐馆,发现原本写有孔雀烹饪手法的店招已被拆除,门口只余一个灯箱及孔雀标本。
昨天上午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协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前往该餐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检查发现
该餐厅开业以来共购进10只孔雀
因孔雀属于禁食物种
该餐厅将面临行政处罚
下面跟着记者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现场未发现孔雀肉
储存标识不符合要求
执法人员来到这家餐厅后
立即展开联合检查
店内一楼是大厅和厨房,二楼是包间。执法人员检查了设于大厅以及后厨的所有冰柜和冰箱。大厅冰柜里有成品高汤、菌菇汤等汤品,但未贴标签标识。冰箱内有牛肉、驴蹄、驴排、预包装云南菌菇等,未发现孔雀肉。冰柜推拉顶盖出现滴水情况。在后厨,冰箱内银鳕鱼、猪杂、腌制的鸡肉等冻品未贴标签标识,熬制冷藏的桶装汤品虽然加盖了保鲜膜,但生肉混放在冰箱内。
执法人员进入餐厅检查。
执法人员认为
该餐厅的食品储存、标识标签等
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需改正
生肉和熟食要分开放置
此外,酱料要加盖才可以放进冰箱
先后买过10只孔雀
已停止提供相关菜品
商家称,店内通过ipad给客户排菜。执法人员看到,电子菜单上有一道菜是“孔雀炖水库甲鱼(膏蟹)”,售价元/份。商家说,此前确实提供过孔雀相关菜品,自得知不能售卖孔雀肉后,就停止提供孔雀肉相关菜品,但菜单还未改过来。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
从查找到的收货单据上发现
该餐厅共购买过10只孔雀
不过,收款单据上
没有填写收款人和收款单位
也没有单位印章
执法人员表示
由于孔雀不可食用
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
该餐厅将面临行政处罚
一定要索票索证
杜绝此类经营风险
为何会想到提供孔雀菜品?
商家称:
是外地养殖基地主动联系并提供的点子。我们去年开业时,在短视频平台上宣传,外地养殖基地的人主动联系我,说他们有养殖孔雀,问是否有兴趣经营。我们一行前往考察,发现那边确实有很大的养殖基地,附近的山庄也在经营孔雀,看过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养殖证。后来我们要求对方提供资料,但对方只传来了营业执照资料。我当时上网查询发现,蓝孔雀是允许食用的,但不知道疫情后出台了新的法规。
对于商家的说法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梧村市场监管所
所长陈涓提醒商家:
你当时多一个心眼就好了,为何人家都不做偏偏就你做?你知道猪肉、牛肉需要上市凭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为何没有想过如果经营孔雀肉,也需要索证索票?你要为你的消费者负责,你怎么没有这种意识呢?要杜绝此类经营风险,一定要索票索证。
现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指导商家张贴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拒食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宣传,现场还向商家科普了野生动物相关知识。
工作人员指导商家张贴宣传画。
部门说法
能养殖不代表能食用
别听信药用价值说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说,目前国内主要有绿孔雀和蓝孔雀,其中,绿孔雀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蓝孔雀作为外来物种引种到国内饲养。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由于蓝孔雀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目录》,所以,蓝孔雀只能是以观赏或科研为目的饲养,不能以食用为目的的饲养。白孔雀是蓝孔雀变异而来,同样不可食用。
“人工养殖与可食用不能画等号。”市场监管人员提醒,能人工养殖并不代表就可以食用,也不要听信所谓的药用价值说法。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