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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饭几百元,必点拍黄瓜一对父子吃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才了解制售凉菜需办理冷食类许可,长知识了”“凉菜未经高温烹饪,更容易吃坏肚子,支持严格监管”。也有网友认为“大家讨生活不容易,何必为难”。

餐馆为何不申请冷食经营资质呢?“办理冷食许可要求高,需要有专门的凉菜制作间,还要具备独立的空调、消毒设备。一套下来成本就要几万块,我们这些小餐饮店承担不起。”一位餐饮经营者坦言。

另一位经营者则表示,很多餐馆都不知道制售凉菜需要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此前附近的饭店也鲜少有相关许可。

举报者从年至今举报49次

有店主被索要十倍赔偿

据工人日报,在株洲经营火锅店的彭某,就曾被晏姓父子举报过。“对方来店消费了多元,包含一份‘拍黄瓜’。”彭某称,没过几天,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就上门要求整改。彭某按要求停售所有凉菜后,没想到对方还不罢休,又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彭某与举报人协商争取撤销投诉,不料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按当天总消费金额的10倍赔偿。“我卖一年的‘拍黄瓜’,都不一定赚到这个钱!”

图片来源:三湘都市报

当地一家小餐馆的经营者刘某感觉自己更“冤”。他家的菜单原本并没有“拍黄瓜”这道菜,晏某到店消费时,主动要求做一道“拍黄瓜”。“我说没有,他就说把黄瓜拍碎,随便撒点辣椒加点醋就行。”没想到几天后,刘某的餐馆就被举报了。

据三湘都市报,宋明在株洲芦淞区人民中路经营一家羊肉馆,今年3月,晏先生在他的餐馆消费近元,其中有一份“拍黄瓜”。很快,宋明也被举报了。一番讨价还价,支付了元的赔偿费用。收到钱后,举报人如约撤销了投诉。“本以为只有我一家,想着破财免灾,现在看来不是这么回事。”事后,宋明停止了凉菜销售,并下架了红牛等功能性饮料,“不在经营许可范围的,都不打算卖了,被盯上划不来!”

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年至今,晏姓父子利用餐馆出售“拍黄瓜”等凉菜,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连续举报当地餐饮企业49起。

“真的惹不起!”当地一位餐饮经营者表示。

此前有饭店被罚0元

执法人员:有消费者吃完身体不适

据新安晚报曾报道,年2月,合肥市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罚0元。包河区市监局调查发现,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了违法行为。区市监局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0元的处罚。无独有偶,年10月,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外卖平台销售凉拌黄瓜被罚0元。

年7月25日,池州一餐饮店老板黄铭在“池州人网”上发帖,称自己在店内售卖“拍黄瓜”被罚款。“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卖‘拍黄瓜’。”黄铭在于一同被举报的同行讨论之后,怀疑自己遇到“职业打假人”,告诫同行要注意。

最终,执法人员经综合调查发现,举报人的消费事实已发生,下单支付、送货、使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并且消费者表示吃完之后身体不适,所以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涉事餐馆罚款0元的处罚。

根据安徽网对相关部门的采访,执法人员经过综合调查认为无法认定其为职业打假人。

执法人员表示:“是不是职业打假人,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如果一个举报人在本区域内连续投诉多家商户,或者对某一个商户有不同类型的投诉,并且要求额外诉求,执法人员就会综合考量是不是恶意投诉。但如果是单次投诉,就无法确定是不是恶意。

十家店铺仅有三家有证

防“职业打假”应从源头入手

据工人日报,对于餐企集体反映被“职业打假”一事,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接到餐饮企业的投诉后,组织市场监管局、餐饮行业协会以及被举报的餐饮企业代表召开协调会,并达成包括市场监督部门要借鉴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内的四点共识。“提醒全市餐饮企业门店一定要依法依规经营,今后遇到相关恶意投诉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以及市餐饮行业协会反映。”

“未取得经营资质售卖‘拍黄瓜’,被举报自然不冤。不过,对于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应审慎监管。”一位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他建议,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从源头上防止“职业打假”。

据三湘都市报,目前拥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餐饮店并不多。4月28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在某外卖平台上,随机查看了株洲10家售卖拍黄瓜、凉拌黄瓜的外卖店铺,仅3家店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资质。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分析认为,从法律上看,店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却售卖“拍黄瓜”,被举报并不冤。但同一批消费者、同一事由3年连续投诉49起,应当属于“职业打假人”。

杨纲建议,经营者首先要规范经营,提升守法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降低职业打假行为。而投诉举报者不能以谋取不当利益等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权,采取不当甚至是违法手段,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上观号作者:上海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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