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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案二审当庭改判省高院不构成侵权

1月13日,省高院对“青花椒案”二审开庭并当庭宣判省高院供图

  

  1月13日,省高院对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以下简称“五阿婆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万翠堂系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涉案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万翠堂的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同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显著性相一致。万翠堂将“青花椒”申请注册在第43类服务上,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但需注意的是,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得服务商标标识和有青花椒字样的特色菜品在辨识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极大地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万翠堂在其   

  五阿婆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正当吗?法院审理认为系正当使用。一是五阿婆火锅店店招上的标识为“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与万翠堂的涉案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异。二是五阿婆火锅店通过注册“邹鱼匠”商标经营青花椒味的火锅,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将特色菜品名称标注在店招上是餐饮行业的惯常做法,特别是在川渝地区以川菜为特色的众多餐馆经营中,无论是店招还是菜单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相关公众都习惯将其含义理解为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特色菜品。万翠堂作为餐饮行业经营者,注册和使用商标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五阿婆火锅店就“青花椒”字样的正当使用和诚实经营,其无权干预和禁止。

  

  据此,省高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旁听了庭审。

  

  新闻背景

  

  年9月,万翠堂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起诉五阿婆火锅店。年11月,法院一审宣判,五阿婆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万翠堂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五阿婆火锅店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王晗阳见习记者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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