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规范经

白癜风能否治好 http://m.39.net/baidianfeng/a_4308549.html

近日,媒体报道安徽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拌黄瓜”被罚款元。相比区区一盘十元左右的拍黄瓜,这元的“天价”罚款让不少网友替店老板喊疼,但也有很多网友认为黄瓜虽小但食品安全事大,对违法食品经营理应严格依法处罚。此事很快冲上了热搜,引发网民的热烈讨论。

罚款仅为法定的1/10

单从罚款金额上看,餐馆老板可能最少要卖份拍黄瓜才能赚回这元罚款,尤其考虑到当前严厉疫情防控下的餐饮行业现状,的确让人心疼。但有些网友说的也很有道理,夏季潮湿、气温高,各种食物极容易腐烂变质,尤其是没有经过高温加工的生冷食物,稍有疏忽,吃坏肚子的概率更大,消费者面临的这些食品安全风险也必须要考虑。

正因此,生熟分离、荤素分离才会成为现在餐饮行业厨房管理的基本原则,体现在食品安全法规中,就是严格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要售卖拍黄瓜、凉拌西红柿,就要取得相应的冷食类食品许可,而取得这一许可则需要经营者满足相应的环境卫生、加工设备和管理制度等各方面要求。

而一旦超出食品许可范围经营,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根据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而在近几日安徽的几起处罚中,被罚餐馆都是因为通过网络外卖违规经营被罚,那么,规定有不同吗?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这样看来,安徽的处罚不仅没有冤枉这些老板,甚至还充分考虑了《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减轻处罚的各种情形,仅按照最低罚款标准的1/10开了罚单,不能不说已经属于“宽大处理”了。

罚款不应成为执法终点

无论是网友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还是相关法律规定,这元罚款不能说有多么的不合法理、情理。但《行政处罚法》同时也明确规定了“首违不罚”,而且“谁执法谁普法”、“过罚相当”等原则也都是我国行政执法的基本理念,执法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事先多向这些辛苦讨生活的小老板们普及一下必要的法律知识,开罚单的时候能多一点人情味呢?

同时也要看到,很多小餐馆之所以超范围经营一些简单的生冷菜品并非出于恶意逃避监管,一方面这些简单易做的家常小菜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市场需求很大,而另一方面,对小本生意来说,冷食类许可对场地、设备的要求又相对较高。

如何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理解决小微餐饮业面临的此类经营困境?

笔者注意到,安徽省有一个地方性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其中非常创新的提出了“小餐饮”的概念——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条例》对这类“小餐饮”的经营要求颇为宽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行备案经营制度。

但美中不足的是,虽然《条例》本身并未限制“小餐饮”从事外卖,但在《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却又明确禁止“小餐饮”从事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但无论如何,安徽的这一地方性规定无疑是推动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方向,也是罚款之后,更值得监管部门考虑解决的根本问题。

作者介绍

夏海龙律师执业于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同时具有传播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多专业背景,专注企业商标、品牌、商誉、商业秘密等各类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在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侵权、网络犯罪辩护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在上海地区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此外,夏海龙律师也担任诸多主流财经媒体法律评论员,以经济和法律双重视角解读行业事件。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4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