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许小程张素萍蔡紫旻通讯员杨源洪颍雅实习生林燕彬
“半城烟火半城仙”,已经成为泉州城市的标志性名片。早在年,东南早报就刊发《半城烟火半城仙》文章,积极推介泉州城市文化。泉州文旅部门加强推广,“半城烟火半城仙”也成为与泉州紧密相关的宣传标识。年,某广告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注册为商标后,对某餐饮店使用该标语进行宣传提起诉讼。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此案。据悉,该案是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
泉州“半城烟火半城仙”的生活气息。
《东南早报》年5月17日版面
起诉
使用相关标语图片餐饮公司被索赔10万元
年8月和9月期间,某广告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了“半城烟火半城仙”的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分别为第35类和第43类,包括“广告宣传、市场营销、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会计、销售展示架出租、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以及住所代理、流动饮食供应、酒店提供的餐饮供应服务、饭店、餐馆等范围”。
年6月10日,某广告公司签署了一份“品牌授权书”,准备把商标授权给拟成立的“泉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但因该公司长期未成立,授权已终止。
年6月5日,某广告公司经取证发现,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的店铺,传了多张带有“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字的宣传图片,售卖茶饮、果汁等饮料。某广告公司认为,餐饮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权。在申请证据保全后,某广告公司将餐饮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餐饮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庭审
文旅部门打造标语餐饮公司认为遭恶意抢注
该案审理期间,泉州市中院依职权向泉州市文旅部门调取“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城市形象宣传推广的相关证据。年,《东南早报》发表文章《半城烟火半城仙》。年开始,文旅部门刊印《半城烟火半城仙——寻访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泉州》的旅游手册向公众发行。年,文旅部门发布《半城烟火半城仙》的泉州城市旅游宣传片并在多平台进行播放,该宣传片在单天点击量达50万人次,获年度博鳌国际旅游奖“年度短视频创意榜”大奖。近几年,相关部门多次推出以“半城烟火半城仙”为题目的文章推荐泉州旅游。
庭审期间,餐饮公司认为,“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源自泉州文旅部门倾心打造的标语,早在年就作为城市宣传语出现在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