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餐馆吃饭,被收取每人2元的餐具费,
你遇过到吗?
在日常就餐消费中,类似这样被收取
餐具费、餐位费、包厢费、开瓶费、最低消费等费用
已被认为是“消费潜规则”,屡见不鲜。
许多消费者习以为常,
但是,商家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近日,市民金女士在北城新区敢味潮汕砂锅粥就餐,付款时发现账单显示一次性餐具费用10元,随即咨询收银员餐具收费问题,并表示“收取餐具费行为不合适”,还是被要求支付了餐具费。金女士向小编反应,和朋友到敢味潮汕砂锅粥就餐时,餐桌上只提供了预先摆放好的一次性餐具,未见公示餐具收费价格和其它可选供选择的餐具,服务员也未提醒餐具需要收费,结账时账单上却出现了一行餐具收费类目,认为商家没有尽到提供免费消毒合格餐具的义务还被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费。另外,金女士反应在就餐时注意到该店经营场所消毒柜内也并没有可提供的陶瓷碗碟和筷子,而是装满了一次性收费餐具。
餐具作为就餐的必要品,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是强制交易。如餐饮企业只向消费者提供付费餐具,则属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强制消费,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餐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卫生合格的餐具。而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也在7月31日发布"关于规范整治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行为的通告",要求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含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而敢味潮汕砂锅粥作为临沂颇具规模的连锁餐饮机构并未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涉嫌违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等;
小编提醒:消费者用餐时,如遇到强行或变相收取餐具费的行为或商家设定最低消费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
延伸了解:
敢味潮汕砂锅粥为临沂本土创业品牌,"敢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