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巾要收钱,碗筷要收钱,座位要收钱,现在的餐厅为了收费,似乎想尽了办法。
近日,有消费者到乐清市的一家火锅店就餐,发现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
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备受消费者诟病,但却依旧横行于市。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没法说“不”?
01纸巾成下单必选?
有了在线点单小程序,现在消费者点菜就方便多了,自己想吃什么点什么,但一位来自乐清市的网友却发现,自己没点的纸巾,直接就出现在了点单详情上,并要求收费“2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该网友是在当地的一家火锅店就餐,在使用餐馆小程序点单时发现,在自己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纸巾成了“必点”项目。也就是说,即便自己没有使用需求,也必须付费,且无法退还。
随即,该网友对火锅店进行了投诉。目前,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02还有多少“强行搭售”?
就因为一包2元的纸巾,被罚了2万元,乍一看商家被罚得很重,但仔细一想,却一点也不冤。
店家一边让消费者自己扫码点单,选取所需;一边又直接将纸巾设置为必点商品,消费者想取消都取消不了,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再说了,要是使用纸巾收费也就罢了,问题是没用还不予退款。很多消费者根本不需要用到这一包纸巾,有些人本来就有随身携带纸巾的习惯。2元虽然是小钱,但也不能让消费者白白给出去啊。
在一些火锅店内,没有动过且品相完整的菜品都能退回,更何况是一盒纸巾了。乐清这家火锅店的行为,很明显属于“强行搭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另外,《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但值得一提的是,“餐位费”“茶水费”的等类似“必点纸巾”这样的规定貌似早已成为餐饮行业内的“潜规则”,不少消费者也习以为常,并未察觉到规定的“霸道”之处。
03“霸王条款”如何治?
“霸王条款”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也不是只出现在餐饮行业。
“特价商品,概不退还”“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这些日常中所常见的规定,都是属于“霸王条款”。
乍一看好像有些道理,实际上是商家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举动。
要想治理“霸王条款”,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的商家进行惩治。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引起重视,要善于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消费者的“默认”将助长商家乱收费的气焰,只有勇敢说“不”,才能让曾经横行于市的“霸王条款”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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