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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不提供小份米饭统一5元一桌造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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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来碗米饭!”

“我们不提供小碗饭,按桌收,一桌5元。”

5月24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公布一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其中,谢家湾街道某餐饮店因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且“屡教不改”被依法处以元罚款。

今年4月13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对九龙坡谢家湾街道某餐饮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过程中,对于需要米饭的消费者,统一收取5元/桌。餐馆只提供不锈钢小盆盛装米饭,而未提供小份米饭等其他选择。同时,餐馆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醒,而是直接盛满米饭放到餐桌上。

因该店存在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但餐馆并未引以为戒。4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仍然采用每桌收取5元提供一盆米饭的方式售卖,不提供小份米饭等其他选择,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醒。

现场,一张餐桌上三名消费者用餐后,不锈钢小盆盛装的米饭剩余大半,不锈钢小盆盛装的米饭明显远大于三人正常可食用米饭的数量,造成了明显的食物浪费。

对此,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当事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4月21日,当事人改变了米饭售卖方式,采用1元/碗的小份量进行售卖。

此外,九龙坡陶家镇某餐厅、西彭镇某火锅店、梁山街道某火锅店、铜罐驿镇某酒楼、渝州路街道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店,因现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被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严薇

编辑:邓晞

责编:孙琼英

审核:吴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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